最近我才知道台中市政府有個好康

也就是

停車月票

也就是在路邊停車的人可以選擇買月票

不用繳一張張的停車費單子

 

這對於沒有自己的停車位的人來說

的確滿好的

而且台中縣市合併

所以原本台中縣的人也可以用(這點我是聽說  市府頁沒寫)

 

但月票有分兩種  摩托車就沒分

指定區段票

一、售價:小型車每張每月新臺幣陸佰元。 
二、購買資格:限地址為本市收費路段二側之住戶(地址含巷、弄者均不屬之)。 
三、檢附證件: 
  1.行車執照 
  2.建物所有權狀(謄本),或民國60年12月20日建築法修正前之下列證明文件之一: 
    (1)戶口遷入證明 
    (2)完納稅捐證明 
    (3)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 
  3.如行車執照與前述建物證明文件非屬同一人,須另加附建物所有人同意書。 

 非指定區段票

(一)售價:小型車每張每月新臺幣壹仟貳佰元。 
(二)購買資格:不限,憑行車執照得以辦理。 
(三)停車範圍:限停放本市路邊停車場。不適用累進、差別費率收費路段或路外(立體)停車場。 

車主除可至本府第二辦公大樓(自由路2段53號1樓)暨市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(臺中市中港路2段89號1樓B棟)購買外,亦可利用傳真方式(04-22246239,於每月25日前)或利用網際網路方式(http://tcparking.taichung.gov.tw)預訂停車月票,並可選擇至大誠立體停車場及府後地下停車場等場作為取票地點。

 

反正對於不太方便停車的台中市民

應該是很棒的好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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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木子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